本所宋世俊主任参加省人大《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7-07-18  来源:  浏览次数:23

      7月18日上午,省人大法工委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座谈会。本所宋世俊主任作为省律师协会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受省律协指派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经过16年的实践,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此次修改意见座谈会上,本所宋世俊主任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总体评价方面谈了以下四点意见:一、草案只着重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修改,没有从整体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根本修改,没有系统地完善民事诉讼法,总体上仍然滞后,加大了立法的成本,浪费立法资源。二、草案立法技术略显粗糙,有些条款有矛盾,表述不精确,整体逻辑上不严密。三、草案对其他实体法中的民事诉讼问题应给予明确。四、草案没有很好的体现法律的时代价值。
      同时宋世俊主任还对修正案中具体条款提出十几条明确修改意见,主要是就在逻辑上存在矛盾以及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冲突或规定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供立法部门修改法律时参考。
      宋世俊主任提出的修改意见得到省人大法工委领导同志的积极评价。
      7月18日上午,省人大法工委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座谈会。本所宋世俊主任作为省律师协会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受省律协指派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经过16年的实践,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此次修改意见座谈会上,本所宋世俊主任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总体评价方面谈了以下四点意见:一、草案只着重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修改,没有从整体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根本修改,没有系统地完善民事诉讼法,总体上仍然滞后,加大了立法的成本,浪费立法资源。二、草案立法技术略显粗糙,有些条款有矛盾,表述不精确,整体逻辑上不严密。三、草案对其他实体法中的民事诉讼问题应给予明确。四、草案没有很好的体现法律的时代价值。
      同时宋世俊主任还对修正案中具体条款提出十几条明确修改意见,主要是就在逻辑上存在矛盾以及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冲突或规定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供立法部门修改法律时参考。
      宋世俊主任提出的修改意见得到省人大法工委领导同志的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