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达所办所宗旨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以“祈民安国泰,达公平正义”为宗旨,为各级政府、大中小企业、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自然人提供各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安泰达所沿革:

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徽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又称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84年经安徽省编委批准设立,是省司法厅正处级二级机构,系省厅首家直属律师事务所,所内执业律师均为司法厅在编干部

1995年司法部规范全国律所名称,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2000年根据国务院、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对国办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制,改制后更名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泰达所历任主任:

第一任主任:  翟所川(1984—1987)

第二任主任:  张定华(1987—1993)

第三任主任:  汪利民(1993—2000)

第四任主任:  宋世俊(2000—2016)

第五任主任:  刘为民(2017—2019)

第六任主任:  张鹏   (2020—2023)

第七任主任:  刘为民(2023—2024)

 

安泰达律师事所历年取得的专项法律服务资质

1993年,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安徽省内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1997年,被司法部、国家科委批准为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1998年,取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

2007年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和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2014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通过,获得商标代理业务资格;

2015年,入选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定点单位。

2017年入选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安泰达所有历年取得的荣誉:

1998年10月本所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0年5月被本所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

2000年9月本所入选中国律师事务所500强;

2004年4月本所荣获“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7年7月本所被省司法厅、省信访局授予“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5月本所荣获“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十强”称号;

2011年1月本所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2年3月本所被评为“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

2014年8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五十强”称号;

2016年2月本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7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党委授予 “青年文明号”“律师基层党组织示范岗”称号;

2018年7月本所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五十强”称号;

2019年2月本所获得共青团中央、司法部授予的“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20年6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司法厅“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被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命名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21-2023年)”;

2022年2月,被合肥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2022年4月,评为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单位(第一届);

2022年8月,获得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律协举办第三届合肥律师辩论赛“优秀组织奖”;

2022年12月,被评为第四批省级“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

2023年2月,被评为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商会理事单位;

2023年9月,被合肥市西园街道商会选为安徽安毒达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单位;

2024年6月,省侨联“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授牌;

2024年4月,评为安徽省信用协会理事单位;

2024年12月,获得合肥市“皖美乡村法治行”工作站;

安泰达所办所宗旨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以“祈民安国泰,达公平正义”为宗旨,为各级政府、大中小企业、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自然人提供各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安泰达所沿革:

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原名安徽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又称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1984年经安徽省编委批准设立,是省司法厅正处级二级机构,系省厅首家直属律师事务所,所内执业律师均为司法厅在编干部

1995年司法部规范全国律所名称,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2000年根据国务院、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对国办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制,改制后更名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泰达所历任主任:

第一任主任:  翟所川(1984—1987)

第二任主任:  张定华(1987—1993)

第三任主任:  汪利民(1993—2000)

第四任主任:  宋世俊(2000—2016)

第五任主任:  刘为民(2017—2019)

第六任主任:  张鹏   (2020—2023)

第七任主任:  刘为民(2023—2024)

 

安泰达律师事所历年取得的专项法律服务资质

1993年,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安徽省内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1997年,被司法部、国家科委批准为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1998年,取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

2007年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和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2014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通过,获得商标代理业务资格;

2015年,入选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定点单位。

2017年入选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安泰达所有历年取得的荣誉:

1998年10月本所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安徽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0年5月被本所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

2000年9月本所入选中国律师事务所500强;

2004年4月本所荣获“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7年7月本所被省司法厅、省信访局授予“全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5月本所荣获“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十强”称号;

2011年1月本所被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2年3月本所被评为“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

2014年8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五十强”称号;

2016年2月本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7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党委授予 “青年文明号”“律师基层党组织示范岗”称号;

2018年7月本所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五十强”称号;

2019年2月本所获得共青团中央、司法部授予的“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020年6月本所获得安徽省司法厅“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被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命名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21-2023年)”;

2022年2月,被合肥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2022年4月,评为安徽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单位(第一届);

2022年8月,获得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律协举办第三届合肥律师辩论赛“优秀组织奖”;

2022年12月,被评为第四批省级“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

2023年2月,被评为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商会理事单位;

2023年9月,被合肥市西园街道商会选为安徽安毒达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单位;

2024年6月,省侨联“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授牌;

2024年4月,评为安徽省信用协会理事单位;

2024年12月,获得合肥市“皖美乡村法治行”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