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宋世俊主任和吴刚律师为一起贩毒案件成功辩护

发布日期:2008-08-12  来源:  浏览次数:13

    去年12月份,本所主任宋世俊和吴刚律师接受一贩毒案件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为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案件移送起诉后,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长达八个多月的时间里,宋世俊主任和吴刚律师会见被告人达八、九次之多,与侦查和公诉机关积极沟通,认真分析案件材料,上网查找相关案例,根据案件基本情况,确定了最终的庭审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宋世俊主任据理力争,提出了被告人部分行为不应定性为贩卖毒品,而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积极等情节的辩护观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其一般量刑幅度为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庭最后综合考虑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日前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亲属特地前来本所,对宋世俊主任和吴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对律师辩护取得成功表示十分满意。
    去年12月份,本所主任宋世俊和吴刚律师接受一贩毒案件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为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案件移送起诉后,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长达八个多月的时间里,宋世俊主任和吴刚律师会见被告人达八、九次之多,与侦查和公诉机关积极沟通,认真分析案件材料,上网查找相关案例,根据案件基本情况,确定了最终的庭审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宋世俊主任据理力争,提出了被告人部分行为不应定性为贩卖毒品,而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积极等情节的辩护观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其一般量刑幅度为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庭最后综合考虑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日前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亲属特地前来本所,对宋世俊主任和吴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对律师辩护取得成功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