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杨高国参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5-07-04  来源:  浏览次数:30

    2005年7月1日下午三点,本所律师杨高国代表本所参加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律师参与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洪秘书长主持会议,省司法厅郭云生副厅长、律管处朱处长、施副处长应邀与会。 会上,本所代表杨高国律师就“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参与信访工作律师的定位问题。律师在省人大信访工作中只能是辅助作用,不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出具一些书面意见;第二、对于律师是否愿意在接访中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应由接访律师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止上访人干扰接访律师的正常秩序;第三、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对一些明显错误的案件,接访律师的意见应当引起省人大的重视。其余三家律师事务所(众城高昕所、国运所、安援所)的代表也分别发表了一些看法。最后省司法厅郭云生副厅长总结发言,郭厅长就接访律师与省人大的关系、与司法厅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意义发表了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并确定从7月5日起,由安泰达所、众城高昕所、国运所、安援所四家律师事务所轮流指派骨干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 本所将派出杨高国、梅华、李诚、詹涛四位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为期一个月的信访接待工作。
    2005年7月1日下午三点,本所律师杨高国代表本所参加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律师参与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洪秘书长主持会议,省司法厅郭云生副厅长、律管处朱处长、施副处长应邀与会。 会上,本所代表杨高国律师就“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参与信访工作律师的定位问题。律师在省人大信访工作中只能是辅助作用,不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出具一些书面意见;第二、对于律师是否愿意在接访中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应由接访律师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止上访人干扰接访律师的正常秩序;第三、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对一些明显错误的案件,接访律师的意见应当引起省人大的重视。其余三家律师事务所(众城高昕所、国运所、安援所)的代表也分别发表了一些看法。最后省司法厅郭云生副厅长总结发言,郭厅长就接访律师与省人大的关系、与司法厅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意义发表了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并确定从7月5日起,由安泰达所、众城高昕所、国运所、安援所四家律师事务所轮流指派骨干律师参与省人大信访工作。 本所将派出杨高国、梅华、李诚、詹涛四位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为期一个月的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