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12  来源:  浏览次数:28

    关于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皖司职[2005]0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5等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仍按《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2号)和《安徽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l号)执行。   律师系列继续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凡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业务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在公示栏填入公示结果、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入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并加盖公章;3、业绩方面的有关材料和证明;4、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5、公证员系列“无假证、错证”的证明;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7、重大、疑难案件(公证事项)或重大业务项目(申报一级3卷、二级2卷)及确认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0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其它问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55号、省司法厅和人事厅皖司通[2004]84号文件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各市司法局

附: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事厅 皖司通 [2002]9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任期、年度考核合格,通过年检注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处罚,提供虚假或伪造论文、论著、学历及学位证书等,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律师标准    一、学历、资历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5年;  3、法律专科毕业,在律师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且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5年。   二、业务水平  l、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在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   1、在业务成果方面,符合下列五项中三项条件:  (1)业务收费或办案数量达到本地人均数量的2倍(由市司法局确认);  (2)在律师业务中提出一条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独到见解(由省司法厅确认);  (3)办理两件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且效果较好(由省司法厅确认);  (4)两篇业务案例被收入省级以上案例汇编;  (5)获省级以上律师业务先进称号或其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过报道。   2、在论文、论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级刊物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2000字, 《安徽律师》、 (安徽法学势比照省级刊物,下同);   (3)在县属律师事务所工作(;F包括市区),有4篇论文(经验材料)被选入省级以上法律专业或业务学术会议交流(每篇不少于2000字,须有省级以上举办单位证明);  (4)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并有2篇论文被选入省级以上法律专业或业务学术会议交流(每篇不少于2000字,须有省级以上举办单位证明);   (5)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10000字)。   3、在继续教育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1)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律师培训登录考试并合格;  (3)晋升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三级律师岗位任职满5年,符合下列六项中三项条件,可破格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办理三件省内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如属合作办理,须在办理中发挥主要作用(由省司法厅确认);  2、在律师业务中创造出有价值的新经验,并在省内推广,或提出法学理论研究重大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由省司法厅确认)。  3、受省(部)级表彰或其先进事迹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作过报道,或有3篇业务案例被收入省级以上案例汇篇。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4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5、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20000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稿不少于1 0000字)。  6、在县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包括市区),有2篇论文(经验材料)被选入华东地区或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法律专业学术或业务交流会上交流(每篇不少二f=-2000字,须有举办单位证明)。               一级律师标准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律师职务满5年。   二、业务水平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律师界享有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  在担任二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  l、在业务成果方面符合下列五项中三项条件:  (1)年业务收费量或办案数量达到本地人均数量的3倍(由市司法局确认);  (2)提出一项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由省司法厅确认);  (3)在律师业务中提出两条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独到见解(由省司法厅确认);  (4)办理三件省内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由省司法厅确认);  (5)获省级以上律师业务工作先进称号。   2、在论文、论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l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3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50000字)。  3、在继续教育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1)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律师培训登录考试并合格;  (3)晋升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 

    关于开展2005年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皖司职[2005]0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5等度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仍按《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2号)和《安徽省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司通[2002)9l号)执行。   律师系列继续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凡今年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的业务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三份,在公示栏填入公示结果、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入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并加盖公章;3、业绩方面的有关材料和证明;4、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5、公证员系列“无假证、错证”的证明;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7、重大、疑难案件(公证事项)或重大业务项目(申报一级3卷、二级2卷)及确认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到200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其它问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55号、省司法厅和人事厅皖司通[2004]84号文件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各市司法局

附: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事厅 皖司通 [2002]9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任期、年度考核合格,通过年检注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处罚,提供虚假或伪造论文、论著、学历及学位证书等,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律师标准    一、学历、资历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5年;  3、法律专科毕业,在律师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且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满5年。   二、业务水平  l、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在担任三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   1、在业务成果方面,符合下列五项中三项条件:  (1)业务收费或办案数量达到本地人均数量的2倍(由市司法局确认);  (2)在律师业务中提出一条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独到见解(由省司法厅确认);  (3)办理两件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且效果较好(由省司法厅确认);  (4)两篇业务案例被收入省级以上案例汇编;  (5)获省级以上律师业务先进称号或其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过报道。   2、在论文、论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级刊物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2000字, 《安徽律师》、 (安徽法学势比照省级刊物,下同);   (3)在县属律师事务所工作(;F包括市区),有4篇论文(经验材料)被选入省级以上法律专业或业务学术会议交流(每篇不少于2000字,须有省级以上举办单位证明);  (4)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并有2篇论文被选入省级以上法律专业或业务学术会议交流(每篇不少于2000字,须有省级以上举办单位证明);   (5)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10000字)。   3、在继续教育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1)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律师培训登录考试并合格;  (3)晋升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三级律师岗位任职满5年,符合下列六项中三项条件,可破格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办理三件省内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如属合作办理,须在办理中发挥主要作用(由省司法厅确认);  2、在律师业务中创造出有价值的新经验,并在省内推广,或提出法学理论研究重大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由省司法厅确认)。  3、受省(部)级表彰或其先进事迹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作过报道,或有3篇业务案例被收入省级以上案例汇篇。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4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5、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20000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稿不少于1 0000字)。  6、在县属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包括市区),有2篇论文(经验材料)被选入华东地区或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法律专业学术或业务交流会上交流(每篇不少二f=-2000字,须有举办单位证明)。               一级律师标准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律师职务满5年。   二、业务水平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律师界享有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  在担任二级律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  l、在业务成果方面符合下列五项中三项条件:  (1)年业务收费量或办案数量达到本地人均数量的3倍(由市司法局确认);  (2)提出一项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由省司法厅确认);  (3)在律师业务中提出两条具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独到见解(由省司法厅确认);  (4)办理三件省内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业务项目(由省司法厅确认);  (5)获省级以上律师业务工作先进称号。   2、在论文、论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l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3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CN刊号,每篇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正式出版1部法律专著或译著(本人撰稿不少于50000字)。  3、在继续教育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1)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律师培训登录考试并合格;  (3)晋升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