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师3年内参与办理刑事法援案比例不少于80%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  浏览次数:16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江西省司法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确保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满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援助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江西省司法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确保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满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援助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