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草案进入二审 严格特许律师执业条件
发布日期:2011-10-20 来源: 浏览次数:1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开始第二次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给予保留,但是严格了限制条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介绍,草案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修订草案一审稿原本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师执业。
对于这条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执业应当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不符合公平选拔律师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建议取消特许执业制度。
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司法考试,由司法部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记者余湛奕)
新闻背景
目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缺乏精通国际经贸规则和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外语的高端人才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约13万执业律师中,既精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等业务,又能够以外语为工作语言的律师仅2000名左右。单靠司法考试遴选人才,难以完全有效解决目前律师队伍素质结构亟待改善的现实需求问题。参考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证法有关特许任职的立法例,同时借鉴外国(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律师特许执业制度的相关经验,司法部认为,建立特许执业制度,并将其作为律师执业基本准入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优化我国律师队伍素质结构,增强我国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的能力,特别是提升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开始第二次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给予保留,但是严格了限制条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介绍,草案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修订草案一审稿原本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律师执业。
对于这条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执业应当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不符合公平选拔律师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建议取消特许执业制度。
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司法考试,由司法部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记者余湛奕)
新闻背景
目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缺乏精通国际经贸规则和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外语的高端人才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约13万执业律师中,既精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等业务,又能够以外语为工作语言的律师仅2000名左右。单靠司法考试遴选人才,难以完全有效解决目前律师队伍素质结构亟待改善的现实需求问题。参考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证法有关特许任职的立法例,同时借鉴外国(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律师特许执业制度的相关经验,司法部认为,建立特许执业制度,并将其作为律师执业基本准入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优化我国律师队伍素质结构,增强我国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的能力,特别是提升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