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为济,男,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安徽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总支统战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起草、审核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事务等。
执业经历:
主要服务国企、私企单位: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金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东诚塑业有限公司、合肥田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兹心实业有限公司等。
在民商事案件中,代理盛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石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阶段,均成功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成功代理某国企票据纠纷案件,获赔1400余万元;接受指派办理某生物公司与某管委会代建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6.7亿元;代理安徽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仲裁委受理的股权纠纷中为当事人减少5700万元经济损失。
在刑事案件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将霍山县公安局已办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包河区公安分局已办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肥东县公安局已办许某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以及巢湖市公安局在办佘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中犯罪嫌疑人佘某某、怀宁县公安局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中李某龙、固镇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侵占案件章某某予以取保候审;在江西省瑞金市公安局办理的涉恶案件中,成功将委托人辩护为胁从犯,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合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某医院科室主任涉嫌受贿案件中,成功辩护改变指控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最终取得免予刑事处罚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法律援助案件中,顺利办结了刘某平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刘某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邓某华离婚案件,尽己之力,彰显公平、公正、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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