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大学毕业于淮南矿业学院,后分配至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做为复合型人才被选送至中央检察官学院进修,后攻读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辞去公务员身份做专职律师,先后在安徽安天行、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任两律所党支部书记,三级律师,系安徽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成员、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大学工科学习背景,加上检察机关十余年及执业律师又近二十年的工作经历,兼具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房地产、金融类法律实务,对刑民交叉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项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稳健的手法。执业期间曾代理过数十起特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部门单位及个人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获得过大量无罪、减轻处罚的刑辩业绩。
主办合肥市首起异地合规不起诉案件;某旅游学校王某某职务侵占案获不起诉;某高校下属企业串通投标罪获撤案处理;绿地集团石某某受贿、合肥置业公司单位受贿案作无罪辩护获减轻处罚;担任省厅挂牌督办武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几十余起虚假诉讼作无罪辩护获成功;主办河南省高院二审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某经济开发区主任张某某受贿案,一审减轻处罚判八年;某农委副主任柴某受贿、单位受贿案,一审对单位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获法院支持;某房产局负责人程某受贿案作无罪辩护,获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主办徽商集团下属子公司利辛徽嵘置业有限公司与戴某执行异议案,将本已被查封即将被执行的公司开发的数千万元房产通过申请检察机关对戴某涉嫌虚假诉讼予以抗诉的途径成功逆转;参与顾问单位井中集团在浙江关于“曹操”酒类商标系列案件,历经四年有余,夺回案涉价值近亿元四枚商标;主办王某与安徽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佗采药图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终审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