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淳,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曹梦淳律师执业已十年,共办理了上百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职务:安徽监狱电教中心罪犯课程指导专家、安徽省直法援志愿团成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泰达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刑事案件领域。担任过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受到当事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民商事、行政案件领域,在众多的案件中均受到当事人及各方的称赞。多年来,现担任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大关水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宏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静安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金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肥西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合肥静安养亲护理院、合肥机电学校、合肥锦绣中学、合肥仁济肿瘤医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粤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行政机关与企业法律顾问,曾担任安徽云汇新基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尧舜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代表性案件以及项目包括:
1、某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参与办理某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受贿案、某公司单位行贿案等等。
3、为杨某某等四人被指控涉嫌贩卖、运输104公斤冰毒的第二被告人蔡某某二审辩护取得成功,该案自案发至终审判决,历时三年,蔡某某曾多次更换辩护人。在一审和发回重审(一审)两次被判死刑的情况下,曹梦淳律师顶住压力,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从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充分辩护,提交的一万多字辩护意见的主要辩护观点被省高院采纳,最终蔡某某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判决均予维持。
4、某县供销合作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最终胜诉,判决撤销原判并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5、参与某镇政府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最终胜诉,判决撤销原判并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6、办理的某市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案件中,积极与监委和检察院沟通协调,最终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得到良好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案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7、为某地公安局警长郭某某等四人被控刑讯逼供罪案件中,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律师意见,建议检察院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郭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其他同案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8、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安徽扫黑第一案—颍上县“张氏三兄弟”涉黑刑事案件中,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贪污罪的被告人宋某辩护,在多达四百多本的卷宗中,抽丝剥茧,找寻辩点,提出的主要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最终一审判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一审宣判后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9、参与办理上海民营企业家王某某诈骗罪案件,反复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提交新证据,积极、有效进行辩护,并请求法院对王某某改判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王某某由一审七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二审缓刑。
10、在办理省外某公司、洪某某等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中,积极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并多次沟通交流,请求检察机关大胆创新,在非试点地区的合肥市尝试开展合规不起诉工作,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涉案企业有效开展合规整改并顺利通过第三方组织的验收,检察院最终对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充分化解涉案企业刑事风险,助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也是合肥市首起异地合规不起诉刑事案件,该案同时入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11、在某信用联社副主任孙某涉嫌受贿罪案件中,前后多次与监委和检察院沟通协调,最终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良好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12、在某市原市委书记汪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中积极辩护,前后多次与监委、检察院深入沟通协调,全力推动案件进展,最终成功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为其争取到良好的量刑建议。家属对判决结果也十分满意,办案效果显著。
13、在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中,前后会见数十次当事人,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案情,敬业的办案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
14、在陶某某涉黑案中,依法履职,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全面查阅案卷、细致核实证据,庭审中针对指控精准辩护,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