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菊
合伙人律师

电话:0551—65259870 (0)13966693294

邮箱:wongmoon@yeah.net

王梦菊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非诉讼类业务,包括劳动争议、侵权赔偿、合同、金融借款、知识产权纠纷、建筑房地产纠纷等诉讼业务,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还擅长合同审查、企业合规化管理、风险防范、企业投融资、增资扩股等非诉专项法律业务。 王梦菊律师还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担任了安徽省监察委第一号案件的被告吴某某(原省纪委领导)的辩护律师、黄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辩护律师、安某院科室主任受贿案的辩护律师、吴某某寻衅滋事案、梅某某强制猥亵案、郭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吴某某抢劫杀人案等的辩护律师。
个人简介

王梦菊,中共党员,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总支宣传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律所妇联主席,律所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部主任、金融证券业务部成员、刑事法律事务部成员。

执业经验

任职:

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合肥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宣讲团讲师、合肥市律师协会援助西藏自治区隆子县远程法律服务志愿团律师、合肥市妇女儿童维权普法宣讲员、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合肥市皖美乡村法治行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蜀山区万科金域国际楼宇妇联主席。2021-2022年度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成员。

公益活动:

执业以来,王梦菊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律所组织成立了妇女联合会,和专门的志愿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她和志愿服务团队坚持每年到监狱、企业、高校、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活动,慰问困难群众和环卫工人、交通警察等。

王梦菊律师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2021-2022年度“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在四千多米海拔的西藏错那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当地第一个律师。援藏期间共办理法援案件19起,调解案件5起,代写法律文书44份,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13次,到学校、乡村、机关开展普法活动5次,接待群众156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在办理的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有效辩护,依法为当事人认定了自首、主动退赃等有利情节,争取到较轻量刑。

业务领域:

王梦菊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非诉讼类业务,包括劳动争议、侵权赔偿、合同、建筑房地产纠纷等诉讼业务,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擅长合同审查、企业合规化管理、风险防范、企业投融资、增资扩股等非诉专项法律业务。

王梦菊律师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曾担任安徽省监察委第一号案件、黄某某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安某院科室主任受贿案、吴某某寻衅滋事案、梅某某强制猥亵案、郭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吴某某抢劫杀人案、尼某某文物盗窃案、次某某诈骗案、拉某某职务侵占案、周某某帮信案、衡某某掩隐案、科某飞职务侵占等案件的辩护律师,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法律顾问单位:

王梦菊律师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企业相关法律文件,起草、修订企业管理制度,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等,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任安徽省淝河监狱、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合肥恒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东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电经济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慧仕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中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建宝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儒林图书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美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多家单位提供投融资、增资扩股等专项法律服务。

获得荣誉:

1、2020年7月,被中共合肥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全市律师党员示范岗”称号。

2、2021年7月,被中共合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3、2022年2月,被合肥市司法局评为“2021年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4、2022年6月,参加2021-2022年度“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受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及山南市错那县司法局表彰。

5、2023年5月,被共青团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授予“2021-2022 年度省直机关‘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称号。

6、2023年5月,被合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授予第12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

7、2023年6月,被中共安徽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2-2023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8、2023年12月,被蜀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23年第四季度“蜀山好人”。

9、2024年3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代表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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