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达 “理论看法”专题|知识产权篇
发布日期:2020-02-18 来源: 浏览次数:39
声明:“理论看法”专题文章为安泰达律所内部专业方向相关律师根据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所出现的专业问题,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参考性意见,事实来源于相关新闻媒体的报道,非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内部交流学习及理论探讨。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在贡献自己微薄力量的同时,也在关注着疫情期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下面小编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整理的若干热点问题分享如下,欢迎指正。
申请注册“雷神山”、“火神山”商标是否违法?
2019年末疫情的降临,使得大家都过了一个没人打扰的新年。其中发生了不少的事情,值得我们去了解。其中“火神山”与“雷神山”的搭建。短时间内这不仅展现了我国的基建的速度,同样也体现了我国全民抗击疫情的决心。随着2020年2月3日商标局开始恢复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后。个别人发现,在72小时内就多出了很多关于“火神山”与“雷神山”的商标。不得不说,某些机构与个人他们抢注商标的速度实在是快。

在这些申请的商标中,关于申请的商品与服务类别也多样,但是主要还是包含了第5类药品、第9类科学仪器、第10类医疗器械及第19类建筑材料等类别。由于“火神山”与“雷神山”的特殊意义,相信这类商标的申请是绝对无法通过的。那么这部分无法注册的商标主要包含哪些呢?
1、含有欺骗,夸大或者诱导性的商标不可注册。比较常见的如“极品”“第一”“超值”等词汇的使用,在构成商标时,这些元素往往会使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
2、有害社会或者有不良一想到标志不可注册商标。这其中包含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以上的“火神山”与“雷神山”就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很大的标志性事件。用于申请商标会令相关社会公众产生负面认识与不良观感。因此从规定上来说也是不可注册的。
3、一般情况,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或者国外地理位置不可作为商标使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地区诱导性和无法分辨产品来源的情况。这也会产生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在影响商标功能的情况下,包含有地理位置的时表示不可注册的。
4、包含有国家性标志的商标。如国徽,国旗等这类商标是不可注册的。
虽然在商标规定中,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除了希望我国的商标管理体系加强之外,这里也倡导大家按需注册商标。
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用途专利惹争议
2月4日晚间,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在官网上发布《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文中称,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随即,该说法在网上引起了铺天盖地的批评,“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的说法甚嚣尘上。背后事实究竟如何?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德)的药品专利是否构成冲突?这一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中顺利通过?
我们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这是一种用途专利,不同于吉利德已获授权的产品专利权,但从目前吉利德早已在中国布局专利的实际情况,以及该用途专利的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恐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存在问题,最终获得专利的希望不大。
1、发现药品最新用途,可以申请用途专利
瑞德西韦系吉利德研发的药品,武汉病毒研究所怎么可以拿来申请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真如一些评论所说,“抢了美国公司专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中,既有产品专利,也有包括用途专利在内的方法专利。通俗地说,在专利领域,药品是你发明的,跟这个药品怎么用是两回事。
用途专利,是指将已有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2、吉利德是否在中国进行过相关专利布局呢?
经查询发现,吉利德在中国申请化合物瑞德西韦专利的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公开日为2013年4月17日,授权日为2015年11月25日;吉利德在中国申请瑞德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方法专利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公开日2018年7月31日。
相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冠状病毒是上位概念,可以包含已发现的和未发现的,甚至人为制造出来的。从专利保护范围的角度说,上位概念覆盖了下位概念,也就是下位概念落入上位概念的保护范围。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吉利德的授权公告来看,吉利德的专利布局已经非常全面。尤其是2016年9月,吉利德已就瑞德西韦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将来一旦获得授权,新型冠状病毒似乎也很难说不是冠状病毒的一种,这就意味着在后申请的武汉病毒研究所,其申请在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上存疑。
3、专利申请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
有人说“如果我们不抢先注册药品用途,以后这个药物的供应、价格上都保证不了。国外公司想给你药就给你药,不想给你药就不给你药,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样中国必将受制于人。中国如果有了瑞德西韦药物用途专利,其他的专利我们可以和国外公司进行交叉许可,这也是一种谈判手法。”
我们认为,申请专利是市场行为,是为竞争目的,不必在道德上拔高,更不要扯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没有产品专利,不掌握制备方法,在与原研药厂商的谈判中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之时,想靠这样的方式制约国外原研厂商,恐怕只能是延误时机。至于说国外原研厂商以专利要挟,我国还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对其进行约束。
疫情防控阶段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的问题
2020年1月28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公告称当事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期限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限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相应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另,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我们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公告急民之所急,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事人可以按照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在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应知识产权事务,当下则可以安心在家,共度时艰。
我们关注热点,因为我们关心国事;我们梳理热点,以期与大家有更好的交流;我们携手与共,定能打好这场疫情阻击战!
(知识产权业务部 程卫东、高超、郑为济、查梦娣/供稿)
声明:“理论看法”专题文章为安泰达律所内部专业方向相关律师根据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所出现的专业问题,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参考性意见,事实来源于相关新闻媒体的报道,非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内部交流学习及理论探讨。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在贡献自己微薄力量的同时,也在关注着疫情期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下面小编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整理的若干热点问题分享如下,欢迎指正。
申请注册“雷神山”、“火神山”商标是否违法?
2019年末疫情的降临,使得大家都过了一个没人打扰的新年。其中发生了不少的事情,值得我们去了解。其中“火神山”与“雷神山”的搭建。短时间内这不仅展现了我国的基建的速度,同样也体现了我国全民抗击疫情的决心。随着2020年2月3日商标局开始恢复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后。个别人发现,在72小时内就多出了很多关于“火神山”与“雷神山”的商标。不得不说,某些机构与个人他们抢注商标的速度实在是快。

在这些申请的商标中,关于申请的商品与服务类别也多样,但是主要还是包含了第5类药品、第9类科学仪器、第10类医疗器械及第19类建筑材料等类别。由于“火神山”与“雷神山”的特殊意义,相信这类商标的申请是绝对无法通过的。那么这部分无法注册的商标主要包含哪些呢?
1、含有欺骗,夸大或者诱导性的商标不可注册。比较常见的如“极品”“第一”“超值”等词汇的使用,在构成商标时,这些元素往往会使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
2、有害社会或者有不良一想到标志不可注册商标。这其中包含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以上的“火神山”与“雷神山”就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很大的标志性事件。用于申请商标会令相关社会公众产生负面认识与不良观感。因此从规定上来说也是不可注册的。
3、一般情况,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或者国外地理位置不可作为商标使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地区诱导性和无法分辨产品来源的情况。这也会产生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在影响商标功能的情况下,包含有地理位置的时表示不可注册的。
4、包含有国家性标志的商标。如国徽,国旗等这类商标是不可注册的。
虽然在商标规定中,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除了希望我国的商标管理体系加强之外,这里也倡导大家按需注册商标。
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用途专利惹争议
2月4日晚间,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在官网上发布《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文中称,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随即,该说法在网上引起了铺天盖地的批评,“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的说法甚嚣尘上。背后事实究竟如何?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有权利申请发明专利?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德)的药品专利是否构成冲突?这一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中顺利通过?
我们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这是一种用途专利,不同于吉利德已获授权的产品专利权,但从目前吉利德早已在中国布局专利的实际情况,以及该用途专利的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恐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存在问题,最终获得专利的希望不大。
1、发现药品最新用途,可以申请用途专利
瑞德西韦系吉利德研发的药品,武汉病毒研究所怎么可以拿来申请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真如一些评论所说,“抢了美国公司专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中,既有产品专利,也有包括用途专利在内的方法专利。通俗地说,在专利领域,药品是你发明的,跟这个药品怎么用是两回事。
用途专利,是指将已有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2、吉利德是否在中国进行过相关专利布局呢?
经查询发现,吉利德在中国申请化合物瑞德西韦专利的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公开日为2013年4月17日,授权日为2015年11月25日;吉利德在中国申请瑞德西韦用于治疗冠状病毒感染的方法专利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公开日2018年7月31日。
相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冠状病毒是上位概念,可以包含已发现的和未发现的,甚至人为制造出来的。从专利保护范围的角度说,上位概念覆盖了下位概念,也就是下位概念落入上位概念的保护范围。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吉利德的授权公告来看,吉利德的专利布局已经非常全面。尤其是2016年9月,吉利德已就瑞德西韦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将来一旦获得授权,新型冠状病毒似乎也很难说不是冠状病毒的一种,这就意味着在后申请的武汉病毒研究所,其申请在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上存疑。
3、专利申请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
有人说“如果我们不抢先注册药品用途,以后这个药物的供应、价格上都保证不了。国外公司想给你药就给你药,不想给你药就不给你药,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样中国必将受制于人。中国如果有了瑞德西韦药物用途专利,其他的专利我们可以和国外公司进行交叉许可,这也是一种谈判手法。”
我们认为,申请专利是市场行为,是为竞争目的,不必在道德上拔高,更不要扯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没有产品专利,不掌握制备方法,在与原研药厂商的谈判中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之时,想靠这样的方式制约国外原研厂商,恐怕只能是延误时机。至于说国外原研厂商以专利要挟,我国还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对其进行约束。
疫情防控阶段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的问题
2020年1月28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公告称当事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期限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限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相应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另,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我们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公告急民之所急,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事人可以按照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在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应知识产权事务,当下则可以安心在家,共度时艰。
我们关注热点,因为我们关心国事;我们梳理热点,以期与大家有更好的交流;我们携手与共,定能打好这场疫情阻击战!
(知识产权业务部 程卫东、高超、郑为济、查梦娣/供稿)



